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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互联网+医疗”也应严格纳入监管

 

当下,很多人在生病之后,都习惯上网了解病情、寻求治疗建议。日前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医疗信息网站上,看似专业并冠以正规医生名号作出的解答,其实并非出自真正的医生。一些网站甚至招聘普通网友“自导自演”,既当患者又当医生,以复制、粘贴、编造的手法描述病情,求助并作答。
 
“互联网+医疗”是当前方兴未艾的医疗新形态,也获得了政策的鼓励和资本的青睐。网上问诊用好了,其优点显而易见: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对于感冒发烧、头疼脑热等常见病多发病的网上诊治,还能为医院节约大量接诊资源。
 
网络远程问诊并非只能针对感冒发烧、头疼脑热之类的小毛病,它还能应用于更加复杂的诸多病症。在医疗卫生领域,医生是最核心的资源,名医尤其稀缺。传统“面对面”的问诊方式大大限制了医生发挥作用,比如,空间、时间、所属医院的规章制度都是制约因素。借助网络开展远程问诊,则可以打破很多制约,为更多病人带来福音。
 
“互联网+医疗”更进一步的应用在于“治未病”。在现代社会的人类疾病谱系上,慢性病已经占据主要比重,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成为健康的最大威胁。很多慢性病在临床确诊之时都为时已晚,难以治愈。但大多数慢性病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渐变到剧变的过程。如果借助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可携带医疗器械对人群进行长时段监测,医生很容易发现慢性病量变渐变的苗头趋势,及时实施精准干预和治疗,防患于未然,或者把疾病“扼杀”于萌芽状态。
 
“互联网+医疗”的诸多优势,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下一步发展打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以此视角来观察,目前医疗信息网站存在的诸多乱象,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首先,这种不具资质的“假问诊”相当于非法行医,给病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害。其次,它很容易导致“互联网+医疗”遭受污名化,损害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鉴于此,对于医疗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医疗”领域,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势在必行。网络仅仅提供了一种技术和信息手段,并没有改变医患双方的医疗关系和法律关系。监管部门应该像监管线下医疗服务一样,严格监管线上的医疗服务。在线下医疗服务中,对于行医资质、行医规范、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在“互联网+医疗”中同样适用。对于冒用医生名义“自导自演”者,以及纵容、鼓励造假的医疗信息平台,监管部门都应该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真正的医生和病人通过网络开展的问诊,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行医规范、权利义务规范,也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使这种新生的医疗形态有章可循。对于“互联网+医疗”的整体发展,更应该有宏观规划和具体步骤,既让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而焕发新生,又确保这种新医疗形态的规范有序,使其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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