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报告 AI展会 数据标注 标注供求
数据标注数据集
主页 > 智能驾驶 > 正文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测评体

  导        语
 
  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工作部署,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组的指导下,我所研究制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指标体系(2018年版)》,并开发了网上测评系统,以推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测评工作的开展。本文将简要介绍测评指标体系、测评方法及测评要求。
 
  测评指标体系
 
  测评指标体系从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文明交通守法通行、交通管理专业水平五个方面,对城市的道路交通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基础考核指标,主要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发展状况进行测评,共 22 个指标,合计65分;二是效果提升指标,主要对城市交通重点工作的成效进行测评,目的是示范引导、典型推动,共18个指标,合计35分。
 
  “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类指标
 
  该类指标的目的是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形成全部门、全社会协同共治的管理机制。
 
  “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类指标
 
  该类指标的目的是推动城市和城市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推动路网结构优化,促进道路网承载能力提升,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进一步改善停车供给现状。
 
  “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类指标
 
  该类指标的目的是加强公共交通基础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保障公交车辆运行速度,提升公交出行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文明交通守法通行”类指标
 
  该类指标的目的是增强全民交通规则守法意识,加强联合执法,改善交通秩序,切实提高人民平安出行、顺畅通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交通管理专业水平”类指标
 
  该类指标的目的是推进交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地区出行难、交通乱的问题,推动建立专业化服务机制,树立数据支持管理的发展导向。
 
  测评方法
 
  1测评形式
 
  各项指标的测评形式可分为三类:材料核查、实地调查和第三方测评。
 
  (一)“材料核查”是指通过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进行测评。例如:
 
  P1“交通综合治理机制”——通过核查各城市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测评;
 
  P5“城市交通规划”——通过核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文本(或简本)及政府批准文件进行测评;
 
  P10“公共交通分担率”——通过核查公共交通分担率证明材料(由规划或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进行测评。
 
  (二)“实地调查”是指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进行测评。例如:
 
  P16“非机动车通行守法率”、P30“公交车辆优先通行”和P31“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等指标——通过在城市的示范道路上选择路口或公交站点进行现场实际调查来测评。“示范道路”由各地市提前报备(示范道路应包括城区路网主要通道,超大、特大城市不少于30条,每条道路不少于5公里;大城市不少于20条,每条道路不少于3公里;中等城市不少于10条、小城市不少于5条,每条道路不少于2公里)。
 
  (三)“第三方测评”是指委托相关科研院所、调研机构开展测评。例如:
 
  P13“公交服务满意率”——通过委托相关单位在示范道路选取不少于10处公交站点,采用问卷的方式对乘客的公交服务满意率进行调查来测评;
 
  P14“居民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率”——通过委托相关单位选择居民小区或人流聚集区域,采用问卷的方式对居民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率进行调查来测评;
 
  P25“交通拥堵改善社会评价”——自评阶段通过利用互联网出行数据或自身所采集的数据对城市交通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当年交通拥堵情况比上一年度有所改善的,则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评阶段将委托科研机构利用第三方数据对城市交通拥堵改善情况进行复核。
 
  2测评系统
 
  为提高测评工作效率、细化评分规则、实现材料台账电子化,我所开发了“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市、省、部级测评工作均可通过系统填报数据、上传证明材料和报告,完成指标测评,由系统自动完成分值计算。
 
  测评要求
 
  1测评范围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工作方案(2018年度)》【公交管〔2018〕229号】的要求,本年度测评的范围主要为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地级市。
 
  2测评安排
 
  测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城市自评(2018年12月31日前)。各城市先进行自评,并向省级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上报2018年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省区测评(2019年2月28日前)。各省(区)组织对本地城市进行测评,并向全国提升行动计划指导推动组上报2018年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部委复评(2019年3月至5月)。四部委组织对36个大城市进行复评,视情组织对部分地级市进行抽查复评。
 
  3测评结果
 
  36个大城市测评结果由“四部委”联合通报全国,并抄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其他城市的测评结果由省级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通报本省(区),并抄送各市级人民政府。
 
  结      语
 
  “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是新时期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出行结构调整、交通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系统提升,为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微信公众号

声明: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SEM推广服务

Copyright©2005-2026 Sykv.com 可思数据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56871号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原创投稿   网站地图  

可思数据 数据标注行业联盟

扫码入群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