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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原标题:工信部: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启动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将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供给、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包括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五类10方面。工信部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现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加快模式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二

  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三)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

  (五)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

  报送方式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野李琰

  电话:010-68208246

  邮箱:liyan@miit.gov.cn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邮编:10084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切实做好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信息消费重点领域,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遴选和推广,推动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推广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

  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支持数字影音、网络娱乐、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产复工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研发数字展馆、VR旅游、AR购物等创意内容,支持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商贸、餐饮、药业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支持将平台服务资源和能力与线下实体对接的新零售模式。鼓励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发展。推广“无接触配送”,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兴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3。在线医疗服务。支持发展在线咨询、在线问诊、在线挂号和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移动应用,开展在线医疗教育和培训,培育线上问诊消费习惯。鼓励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高远程诊疗、医学分析的诊判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供给与需求的高效配置。

  4。网络教育服务。鼓励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网络教育的创新应用。支持在线课堂、直播互动、虚拟课堂等教学应用软件开发与平台建设。发展线上网络教育与线下校务管理、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教学教研、家校连接、学生成长等校园应用场景深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教育新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拓展农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将产品服务资源、供应链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共享,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需求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构建支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线上协同实施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行业信息化服务。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培育支撑传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支持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综合集成服务。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融合,鼓励信息消费供给侧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7。智能防控创新产品。支持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操控等技术的智能防控防疫创新产品研发。发展精细化无人机、防控防疫机器人、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8。前沿科技信息产品。支持5G手机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5G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带动基于交互技术、增强现实、8K/超高清等终端产品的创新,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支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9。远程办公服务平台。加强协同办公、远程办公等急需服务的培育力度。支持发展为用户提供通讯交流、文档协作、视频会议、文件管理、云端存储等产品服务,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满足线上办公需要。培育在家办公、异地办公、移动办公等远程办公习惯和业务模式,实现各方面间信息的同步安全交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街道社区等区域,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店)建设。利用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等手段,展示销售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推广本地特色产品,推广无感支付、无线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不断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

  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检查、进行全面评估、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公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开展示范推广。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节、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活动进行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示范项目的推广力度。

  (四)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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